国教督办函〔 2015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2013 年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了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督导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认定标准
根据《方案》规定的创新县(市、区)主要条件,结合全国实际情况,将 39 个考核点确定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须通过本省(区、市)评估并达到本标准要求。
   二、 工作程序
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 评估 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 评估 、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本省(区、市)制定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报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核。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后,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市级复核报告。
(三)省级评估。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组织填写相关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函件进行申报。
(四)国家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认定结果,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方案》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做好评估工作。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 10 31 前,将本省(区、市)关于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正式函件,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附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 2 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1. 《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 (电子版请登陆教育部督导办网页( http://www.moe.edu.cn/s78/A11/ )下载)
2. 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 
3. 申报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的有关文件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37 号教育部督导办督学管理处
    编: 100816
联系电话(传真): 010-66096587
电子邮箱: ddbdxc@moe.edu.cn
 
附件: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评估 认定标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 9 11          
附件:
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内容
考核点
 
一、领导重视
1. 县级人民政府印发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文件。
 
2. 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
 
3.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部署任务。
 
4. 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制度健全
5. 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
 
6. 制定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等。
 
7. 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作出明确规定。
 
8. 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9. 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等,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等。
 
10. 建立报告制度,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
 
三、队伍精干
11. 建立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对责任督学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和定期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
 
12. 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督导工作手册》。
 
13. 责任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
 
14. 责任督学数量充足,每名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 5 所。
 
15. 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16. 已按计划开展培训,并针对不同培训内容、不同专业或学科开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多样。
 
四、工作规范
17. 责任督学公示牌统一规范,公示牌上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齐全。
18. 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
19.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时,主动出示督学证。
20. 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辖区内各责任区。
21. 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22.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督促整改并撰写督导报告。
23. 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 1 次。
24. 责任督学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
25.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到位。
五、保障有力
26. 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7. 有文件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8. 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
六、方式科学
29. 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30. 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部署、信息报送、意见反馈、工作交流、考核评价及网络培训等工作。
31. 学校设立教育督导网页,专人负责,与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七、问责整改到位
32. 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对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有明确规定。
33. 学校形成了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八、结果运用有效
34. 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文件,明确教育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35.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6. 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37. 督导情况、意见和结果及时上传下达,责任督学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
38. 督导部门及时总结和推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
39. 督导部门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座谈、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