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及知识竞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要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5月28—6月1日,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分校区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共六章三十条,《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明确了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教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相关的工作职责,赋予了学校在教代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细化了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等八项职权。
        通过学习,教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出台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学习会最后,张伟旗副书记结合自己的学习感受谈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依法治校的抓手,也是凝聚人心的平台。同时也会即将召开的校一届二次教代会做好了前期的培训工作,让教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加入支教代会工作中来。
        学习结束后,还组织进行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的答题。通过答题,更加深刻地领会了规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