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应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章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   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物、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职工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六条   支持女职工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应予支持和保证,并提供方便。

第七条   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除不符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与女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规定限止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九条   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对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月经期间企业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它合适的工作。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三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其检查时间应计算在劳动时间之内,有定额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四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l小时,并减少相应的劳动定额。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及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对哺乳未满壹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七条   企业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手术费、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开支。

    第十八条   企业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对女职工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三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为实施对企业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企业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就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本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条   为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协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报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作为集体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报送区总工会备案后生效。

 

企业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名并盖公章)                                      (签名并盖公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