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提升学校育人质量和办学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的战略目标,认真落实《下城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高位均衡、育人为本、师生幸福、人民满意”为目标指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强化办学规范的自觉修炼,提升规范办学水平,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文明示范,树良好教育风尚。

二、评估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评估内容

(一)第一项修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各校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要求,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在校膳食营养,提升学生身心健康素养。

评估指标:学生体能素质情况、学生视力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生在校膳食情况等。

(二)第二项修炼:加强学校安保管理

安全是生命之本,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上级部门对校园安保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与区教育局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管理,不断完善学校安保工作体系,完善安保工作制度,落实安保岗位责任,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范的作用,积极开展安保隐患排查和整改,避免责任事故、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开展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评估指标:安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学校及周边环境有无安全隐患、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第三项修炼: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评估指标: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培训情况、奖惩情况及教师师德师风实际情况等。

(四)第四项修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各校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课堂效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评估指标: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补课、规范考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第五项修炼:规范学校课程设置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认真执行《杭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规范课程设置和学科课时数,积极探索校本课程,开发专题教育资源。

评估指标: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情况、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情况等。

四、评估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校根据评估指标,制定评估计划,开展自查自评,强化自我修炼。定期对规范办学“五项修炼”情况进行自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广泛听取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自觉主动地进行整改。每学期末形成自查报告。

(二)公众参评。区教育局成立公众教育督导团,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评价机制,加大社会评价力度,增强评价透明度。公众教育督导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规范办学“五项修炼”情况进行随访,并将随访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和区教育局。

(三)综合督评。区教育局各项目责任科室在学校自查自评、公众参评的基础上,结合专项督导、随访督导及相关常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督导室根据各项目评估情况每学期形成区域性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中小学要深刻认识违规办学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当起应负的责任,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自我修炼、自主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评估工作,区教育局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过程性和指导性督查。各中小学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自我监控及自我完善的机制,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自我修炼。

(三)注重结果运用。区教育局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开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绩效管理考核。各校要及时向教师、家长及社会公布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自评结果,深入推进开放办学,切实提升规范办学“五项修炼”的工作实效。

 

附件:下城区中小学规范办学“五项修炼”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