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中的在职党员为: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党员。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中的“双报到”为:

1.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

2.在职党员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的社区报到。

第四条 在职党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可不列入考核范围:

1.新发展或组织关系转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未满6个月的在职党员;

2.长期病假、产假等超过6个月的;

3.其他经审核可不列入考核范围的情况。

第五条 实行半年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半年度考核期间为每年11日至630日,年度考核期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考核工作的面上指导,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在职党员职责任务

1、及时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由在职党员个人通过“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或持《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报到证》到社区报到;新发展或组织关系转入我区的在职党员原则上一个月内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的社区报到的,采取由单位党组织集体报到的方式进行。

2、认领服务。在职党员一般应以“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线上活动为主,线下活动为辅的方式到报到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儿童帮教、扶贫解难、民事调解、治安巡逻和认领“微心愿”等各类志愿服务,每次服务活动结束后报社区确认,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居住地不在下城区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进居住地报到服务后,及时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反馈领岗服务情况。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职责任务

1.活动登记。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记实登记工作。根据《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报到证》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项目认领表》登记情况建立在职党员服务供给资源库。根据在职党员在“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活动记录和线下活动记录,及时确认在职党员服务情况并登记录入“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为考核提供依据。

2.活动组织。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对接工作,统筹整合志愿服务资源,联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做好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推广。各社区必须建立在职党员微信群、QQ群,及时发布活动项目信息,接受活动项目预约、认领,引导在职党员通过上门服务、菜单服务、主题服务、组团服务、网络服务等形式更好实现社会发展需要、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每个社区每月都应通过“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上传适合在职党员认领的微心愿,发布线下集中活动,并做好活动完成情况登记工作。

3.服务反馈。对在职党员优秀服务团队、“服务达人”等要进行公示宣传;配合做好单位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进行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填写《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表》,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社区报到服务情况。

第九条 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

1.宣传发动。提高在职党员的思想认识,突出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并重,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群众纳入工作日程和考核内容,充分利用“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引导单位在职党员及时到社区报到,接受管理、发挥作用。

2.项目对接。主动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及时提供在职党员供给信息,加强双向互动,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服务活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

3.考核督促。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根据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工作需要向社区征询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情况,并做好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考核工作。每半年填写《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情况汇总表》,并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备案,同时,在开展“双报到”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考核主要内容为:

1.在职党员要通过“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和线下活动进社区报到服务

2.在职党员服务考核的服务次数。主要包含在职党员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对社区、居住地社区的服务次数和在职党员通过微心愿集中认领活动等在我区其他社区的服务次数。在职党员每年服务社区次数不少于3次,其中每年服务居住地社区次数不少于1次,“微心愿”认领兑现不少于1次,以捐赠实物之外的形式开展服务的次数不少于1次。

3.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全年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集体服务不少于2次,本单位在职党员报到率必须达到95%以上。

4.社区党组织每月通过“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上传至少4个适合在职党员认领的微心愿,1次线下集中活动,原则上微心愿和线下集中活动,社区都要通过“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上线发布。每次线下活动结束后,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活动照片。

第十一条 在职党员报到服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后,凭《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报到证》活动记录或“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线上记录到社区申报登记。

2.审核确认。在职党员每次进社区服务情况由社区党组织根据“西湖先锋”党群服务微平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线上记录和线下报名参与社区服务记录情况审核确认。

3.检查通报。每半年由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对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情况进行督查汇总;每年年底前,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把各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对在职党员报到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基层党建责任述职、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编造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次数的在职党员,由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视情况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直接组织在职党员所在党支部进行评议。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