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第二责任区
督学指导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下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各类学校的实际,特此制定《督学指导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指导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第五督学责任区各中小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加强和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学校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充分利用QQ群和微信群及时与家长或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缓解和释放压力,使学生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四)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本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社区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制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7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师教育督导部门。
(二)责任区普查。督学要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束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教育局督导室.
(三)教育局督导室抽查。教育局督导室定于2016年10月组织督查组对个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国家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